福州闽江学院附中2016年秋季收费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08-10 21:30 福州闽江学院附中2016年秋季收费通知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16】176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6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簿籍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福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备注:1、高中择校生一次性缴交12000元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杂费,但须交书本费和簿籍费。 2、校服社会实践费按实际收取(本收费通知不含该项收费)。 3、存入缴费卡中的金额须比实际收费数额多5元,以保证扣款成功(卡里的钱按实际费用收取,多余金额仍在个人账户里)。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 2016.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