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章程(暂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03-25 09:00 福州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章程(暂行)
(2015年4月8日经第七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14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 年12月27日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福州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简称为闽院附中,英文表述为Minjiang college attached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福州市六一中路王庄大树兜巷35号,邮政编码为350005;官方网址为http://www.ynldz.cn/。 第三条 本校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直属福州市教育局管理,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初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初中部根据福州市教育局规定的对口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对口小学,高中部面向福州市区初中校招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理念:以人为本 彰显个性 全面发展 管理理念:崇尚责任 笃行致远 追求卓越 育人理念:弘德励志 明礼诚信 求真至善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优质初中 特色完中 幸福教育 第七条 学校要把学生培养成有高尚的个人追求、合理的人生规划、丰富的人文素养、儒雅的文明气质、热忱的服务意识,充满自信、敢于负责、尊重自然、关爱他人的现代合格公民。 学校要把教师发展成为师德高尚、业务过硬、富有爱心、健康快乐的闽附人。 第八条 学校精神:弘扬正气 拼搏奋进 民主和谐 办学特色:科技教育和民乐 校 训: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 校 风:爱国 笃学 诚信 奉献 第九条 校歌定为《闽江学院附中校歌》,王则彬作词,蔡炬辉作曲。校刊定为《闽赋》。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或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共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德育、教学科研、后勤、安全、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靠中共闽江学院附属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党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和总保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人性化和制度化相结合、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立德树人、以德为先的思想,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重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办学生团校;以学生干部领导力培养为抓手,定期开展团队干部培训,规范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作用,加强社团建设与管理,拓展学生素质,丰富校园文化,强化团委与学生会的组织建设,让更多的学生领袖脱颖而出,提升其在未来职业生涯的竞争力。 第二十三条 加强常规管理和班级建设,提高年段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培养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建构体现素质教育和自主教育精神的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是指本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学生社团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机制,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鼓励团结、苦干、向上的精神,营造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选定教材及教辅用书,杜绝非法渠道推销的书籍及复习、练习资料。 第二十七条 执行《闽江学院附属中学教学常规条列》,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与反馈、学分认定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正常开展,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心吧),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每年举办科艺节。积极开展生命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网络、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支持及服务;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供网络技术环境,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切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支持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科研,落实学校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参与国家、省、市级课题申报及研究,并做好相关课题的组织、管理与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高中录取或转入本校高中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或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申请中午在校寄午膳的学生,由经卫生部门核准的餐饮公司配餐,并进行集中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隐私,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五十一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六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五十八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水部街道、乐天泉社区、水部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一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国际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教科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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