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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附中工会送温暖细则(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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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1-01 10:19作者:上官翰明

闽江学院附中工会送温暖细则(2019年)


一、活动目的
    根据《福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温暖工程的实施意见》(榕工(2016)49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我校工会认真学习《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进一步深化落实职工温暖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以“助学、助医、助困”等主要形式的帮扶活动,建立“一般困难机制帮、特别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第一时间了解情况,提供帮扶服务,送上物质慰问、精神关怀,力求对困难教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教职工温暖工程成为教职工信赖的民心工程。
二、领导小组
    组长:刘旭光
    成员:上官翰明   曾毓平 曾大庆 林惠妹

  陈巧玲   许文婷   婕丽
三、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1.摸排教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常年困难家庭教职工档案,符合条件的报上级工会,纳入上级工会帮扶管理系统数据库。
    2.建立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因病、灾害、意外事故、子女就学、职业健康或婚恋等导致的困难家庭档案
    3.每年分类建立完善困难教职工档案,对脱困的教职工及时填写解困卡。
四、经费筹集
    1.每年工会经费的10-15%作为职工温暖工程基金,专项使用。
    2.参加全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用由工会经费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3.争取行政补助。
五、资金发放制度
  1.生病住院慰问
(1)教职工本人生病住院时,党政工派人到医院慰问,同一病种多次住院,每年只能慰问一次,慰问金1000元。
(2)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亲)住院时,工会派代表到医院探望
    2.丧事慰问
    (1)教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过世,组织相关教职工前往参加仪式,慰问金1000元,凭据报销代花圈200元,共1200元。
    (2)教职工非直系亲属(公公、婆婆、岳父母)过世,工会派代表前往慰问,凭据报销代花圈200元。
     (3)在职教职工过世,组织相关教职工前往参加仪式,慰问金,2000元。
    3.教职工生日当天,送上价值150元生日蛋糕,表示祝贺。

4.教职工结婚、符合政策生育(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复印件),慰问金1000元。

  5.突发事件导致困难教职工,根据具体困难,由送温暖工程领导小组商议,确定慰问金额,并组织教职工适当捐款,专款专用。
六、本细则实施之日起,2018年115日实施的《闽江学院附中工会送温暖细则》作废。


闽江学院附中工会

2019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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