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金秋助学”摸底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6-06-27 10:15作者:上官翰明 关于做好2016年福州市“金秋助学”摸底工作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到工会报备,以便汇总上报) 市级各产业工会帮扶工作人员: 2016年福州市总工会将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做好“金秋助学”摸底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秋助学”摸底对象 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应做好以下6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1.2016年参加高考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2.已就读全日制大学(含大专)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不含2016年毕业生)。 3.愿意参加勤工俭学的建档困难职工往届大学生子女(不含2016年毕业生)。 4.就读高中、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含2016年子女参加中考)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5.在我市就读公立小学和初中的建档困难职工子女。 6.在我市就读私立小学和初中的建档困难农民工子女。以上建档困难职工均包括建档困难农民工。困难农民工 在原籍就读高中的子女、在原籍考入本专科院校的子女应列入本次摸底对象。 二、摸底对象建档工作 因今年子女入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建档条件的未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可作为推荐对象,但应在给予资助前按建档程序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必须严格按照全总要求的“三种类型”和“五个步骤”进行,并提供证明职工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件应包括公示资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等。 1.“三种类型”,即①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福州市2015年2月起低保线为570元,为方便计算,我会将低保线设为600元,那么只要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600元,且能提供低保证,即可认定为低保户,不能提供低保证的,只能暂时列为低保边缘户;②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当地低保线上浮50%内,即低于900元);③意外致困户:家庭年总收入减去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职工本人及家庭同住亲属当年度医疗费自费部分、职工高中以上在学子女教育费用(其中高中学费封顶3000元,大学学费封顶8000元)等特殊费用后,家庭人均月收入还在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不符合以上三个类型的就不能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2.“五个步骤”即“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录入”。同时,本地户籍的职工或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应入户了解详细情况后再按程序给予建档;纸质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建档。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工作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市总工会将以此作为下拨今年“金秋助学”活动资金的主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市级各产业工会要对本系统子女今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原因及其子女学习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重复、不遗漏。 2.困难职工子女参加勤工俭学的,推荐之前应征求本人意愿。 3.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应按照推荐类别,分门别类填写好摸底表和汇总表,汇总后(请附电子文档)与学生证复印件(除新生外),于6月30日前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市级各产业工会帮扶工作人员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向分管领导汇报,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932506 联系人:严锋。 附件: 1.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摸底表 2.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情况汇总表 3.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在校大学生情况摸底表 4.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在校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5.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在校高中生情况摸底表 6.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在校高中生情况汇总表 7.2016年福州市困难职工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阶段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职工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