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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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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06 09:05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及保险事项、年检等,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总务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长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选购。

    2.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由总务部门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若载有物品,需随附物品放行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派车单”)。未依规定申请者,不得用车。

    (3)公务校车应设置“校车行驶记录表”,派车人应登记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总务部门每月抽查一次。

    (4)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备总务部门一同处理。

    (5)公务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使用。

    (6)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7)公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8)教职工家庭婚丧嫁娶需要用车的,经校领导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3.保养

    (1) 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4.修理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总务主管部门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总务主管部门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总务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总务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总务部门主管联络,学校总务部门主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总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三、驾驶员管理条例

    1.“十不准,一牢记”的纪律原则

      “十不准”:

不准超速行驶 不准强行超车 不准闯灯越线 不准只躲不停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吸烟开车 不准接打手机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超载行驶 不准开带病车

“一牢记”:

连续行车不超过四小时,注意休息,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政治学习和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要开正点车、安全车、卫生车、舒心车、低耗车。

    3、驾驶员必须服从调配,坚守岗位,听从指挥,随传随到,按时出车,服务周到。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防范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必须对随车工具、附件如数清理保管,丢失或损坏要追究责任并负责赔偿。

    6、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年报审检和养路费、安全管理费、保险费的按时清缴及各种行车证件的及时更换办理。若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7、驾驶员不得以车谋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为自己或他人办事,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收费外,经济损失全部自负,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行政处分。

    8、节约燃料,节省修理费,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决。油料单应一月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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