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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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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5-11-06 15:23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要求,以及闽财教【2010】118号、榕教财【2010】99号文件精神,制定闽江学院附中“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闽院附中学生助学金管理审核小组

组   长:刘   俊

副组长:王先锦

成   员:陈祁罕、曾大庆、黄晓明、林   蕾、许文婷、年段长

二、程序

1、申报(德育处)

每年9月20日之前各班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上报德育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助申请报告(需加盖社区证明,班主任、年段长签字)

②特困证、低保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需体现低保证号及当年年检页)

2、审核、公示、造册(德育处)

经班级、年段、德育处三级审核后上报校务会议通过,由德育处经办造册,公示5个工作日。

3、录入(德育处)

由德育处登陆福建省学生资助网进行录入、到中国银行五一路市中支行领卡、发卡。

4、拨款、转账(总务处、财务室)

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办法。

资助款由市教育局打入我校账户,财务室应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及时足额将该款转入中国银行市中支行指定户头,并第一时间告知德育处和银行经办。

5、送表(财务室)

德育处将“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领款表”一式两份交财务室,财务室经办留底一份,另一份由财务室送中国银行经办人员。

6、发放(银行)

由银行将资助款打入学生账户。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按在校生10%比例由学校进行评审,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认:

(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3)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4)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5)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7)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1、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以政府颁发的低保证为准)

2、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

五、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是校文明学生或基本符合校文明学生条件。

2、对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示或处分的“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闽江学院附中扶贫助学实施意见》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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