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附中关于 “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下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5-12-07 15:24 闽江学院附中关于 “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下学”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学生平安健康、学习进步是您我共同的愿望。学生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放学,弊多利少,形成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轻者伤身,重者伤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公布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更不用说超标电动车、机动车。未成年人驾车一不懂交规,二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处置不当,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另外,未成年人驾车往往会产生所谓的“骄傲与自豪感”,由此很容易诱发多种违法现象,如违规超速、超车和超载。一旦发生事故,悲剧就会酿成。为确保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我校早已作出了“禁止学生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放学”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综合素质评定一律不合格,并处以记过处分,记入档案。 法律威严,生命可贵。为了您孩子的人身安全,并顺利地完成学业,请您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克服困难,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不要让孩子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学。否则后果自负。在此,我校真诚的请每位学生家长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杜绝自己的孩子骑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电动车上放学。 闽江学院附中 2015年12月4日 |